替六小齡童說句公道話,駁斥“章金萊,請停下來你的演出”的看法

 

筆者指出,這話沒沒啥可說的。想拍是一回事,能拍成電影又是一回事。至於拍得成還是拍不成,都和別人沒關係,是人家他們的事。

筆者指出,這話是‘以子之予,攻子之盾’。既然六小齡童譴責對文學名著調侃,主張對文學名著法律,那么,他又並非法外之人,又何來‘他們參演或拍攝的過程中調侃不斷’?這是一個邏輯問題。

筆者指出,勇於告到法院,至少說明不怕核實。再說,這是法律條文上的事,除了法律條文說了算,誰說了都算不上。局外人更沒有定論權。

該文稱:一、從《六小龄童品西游》到把他們的相片印在《西游记》的封面上,章先生把捆綁原著的公路越走越遠,直至走到今天篡改原著的大錯境地上。

筆者指出,這是倫理殺害,誅心論。再說,在資本主義高速公路經濟發展的今天,商業化有什么不對?

該文稱:七、想啥說啥,大話連篇,一部影片從2002年到現在,主演從張編劇說到斯某某博格,到現在影片也沒影子。

筆者記得一句話,“成功的人是相互成就的。”六小齡童參演《西游记》中的唐僧,把唐僧詮釋得如此成功,某種程度上說,不也成就了《西游记》,從而成就了楊潔編劇么?所以,筆者對楊潔編劇是很認同的,在此只是就事論事。所謂大救命恩人,用語可否正確?六小齡童的猴戲,是有口皆碑的,換一句話說,拍《西游记》時,又有幾人比六小齡童更適宜演唐僧,換句話說假如六小齡童的水準不夠,楊潔編劇尤其給了他一個機會,如此,才可算作有恩於他,算是‘大救命恩人’吧?

以下熱烈歡迎我們批評指正。

該文稱:三、一邊以正統的‘西遊人文’衛道者自居,譴責對文學名著調侃,並宣揚文學名著立法,企圖藉助法律條文限制別人的翻拍,一邊卻又在他們參演或拍攝的過程中調侃不斷。

眾所周知,章金萊是六小齡童的藝名。六小齡童是88版《西游记》的唐僧飾演者,生於1959年,82年殺青電視劇《西游记》時,時年23歲。六小齡童的家人從曾祖父開始,到祖父、母親、弟弟及他,都是七歲開始學猴戲,被奉為‘猴王世家’。六小齡童的猴戲演出的怎樣,觀眾們從《西游记》中已經領略到魅力,能說功力老到,演出高超,更讓人無話可說。

該文稱:八、給六小轉世靈童敬禮的兔子。

筆者指出,這是小題大作。六小齡童演了一輩子猴戲,討厭兔子,極為正常。退一步講,即使這是言過其實如果,又算什么?他愛兔子,討厭兔子,這才是真真切切的事實。人生在世,誰不能說許多大話呢?不妨礙別人、沒有違規犯紀、對別人沒有危害性的大話,說了也算不了什么嚴重問題吧?

該文稱:五、馬來西亞商演,對他們的大救命恩人---楊潔編劇導致的非常大危害。

筆者指出,對別人的經典作品品頭論足,在法律條文的框架下,是新聞自由,是受法律條文保護的。這有什么不容呢?至於說沒看完兩部,更讓人想起了胡適先生的一句話‘一個臭豬肉聞起來就臭,非要親自嘗一口,嚐了一口還算不上,全數吃完就可以說它臭么?’再說,那只是他的個人觀點。表達個人觀點,有何不容?

該文稱:二、婉拒宣稱替身存有的事實,還將對方告到法院。

該文稱:六、在公開場合,一再把他們裝扮成不愛財物的倫理完人、維護人文的倫理君子形像。事實上,已經徹底的商業化了,為的是掙錢各式各樣謊言撒盡,扣帽子更是高手。

該文稱:四、自稱為未曾看完當今兩部對青年人負面影響很大的‘西遊經典作品’,卻憑著他們的想象和一知半解對別人品頭論足,大肆批評。

文章標簽   六小齡童品西遊 西遊記